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对机动车有 5起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请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三十日内到交警大队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对催告后三十日内不接受处理也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应自觉履行交通违法处理决定,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及时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前须关注“甘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